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炎黄书画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
细 则
根据炎黄书画家协会章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,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炎黄书画家协会章程第八条规定: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: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,拥护本协会的章程,在书画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,具有相当的思想文化素质,符合入会条件,赞成本协会章程,由本人提出申请,两名本会会员介绍,经申请人隶属的团体会员推荐,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,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。
本协会个人会员入会基本条件包括:在书画艺术领域内有一定的业务能力、水平和影响;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;从事书画教育、编辑、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。(少儿书画爱好者除外)
二、炎黄书画家协会章程第九条规定,加入本协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申请书并取得加入协会的资格;
(二)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供所需资料;
(三)经协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(团体成员须按细则考核验收)。
三、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,特殊情况除外。
四、根据炎黄书画家协会炎书发[2O01]O81号文件规定,会员发展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办公会议按本细则严格审批。
五、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,以后视情况发展进行修改。
六、本细则解释权属炎黄书画家协会主席团。
炎黄书画家协会
2001年7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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炎黄书画家协会章程
《炎黄书画家》报
关于发展会员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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