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1、本会定名为“香港书法协会”HONG KONG CALLIGRAPHY ASSOCIATION)。 为非牟利团体。
2、本会之联络通讯地址为:香港新界元朗邮政信箱905号。
3、本会宗旨如下: a、宏扬中国传统书法艺术,增进个人气质修养。 b、举办讲座、展览、比赛、交流等活动,推动书法艺术的发展。 c、与本地或外地书法组织或个人联合举办交流活动,达到促进和提高。
第二章 会 员
4、具有一定的书法造诣并能遵守本会章程者,填妥入会申请表,同时提交毛笔书 法作品一幅,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评审通过,方可正式成为本会会员。
5、本会会员如有下列情形,经会员大会通过,理事会得革除其会籍: a、违反本会章程或大会决议,损害本会名誉者。 b、触犯刑事法例经判罪者。 c、不按时缴交会费者,被视为自动退会。
6、凡自动退会或被革除会籍者,其已交之会费或对本会之捐赠概不发还。
第三章 经 费
7、会员首次入会须交入会手续费港币二百元,以后每年交会费一百五十元。
8、本会得接受社会人士的捐助,作为日常支出的经费。
9、经费应用于会务开支及会址的购置、租借场地费用、管理费、职员薪金、器具购置、杂费支出、联络交流、以及本会举办之各项活动支出和会员福利等。
第四章 理事会
10、理事会为本会之执行机构,理事会根据会章制定会务工作计划。
11、除会长外,理事中选出秘书、人事、财务、稽查、出版、讲学、宣传、比赛、展览、联谊、福利等组负责人,组成常务理事会,处理日常事务工作。
12、会长为本会代表与本地或外地书画团体或个人作交接,并指导理事会和组各主任之工作,综理各项会务及主持各项会议。
13.本会可聘请本地或外地社会贤达、书画家名人及对本会有重大贡献和赞助之人士担任名誉会长、名誉顾问、艺术顾问等。
第五章 债务和责任
14、本会如负债务或责任时,应按照一般法律原则办理。
第六章 附 录
15、本会于二零零二年由黄柱河先生发起创办,并任会长。
16、本会若须解散时,如有剩余资产,概捐与慈善机构。
17、本会章程如有任何修改,须经会员大会或特别会员大会通过,并经香港社团注册官批准后方得施行。
18、本章程订于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。
|